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实施机关 |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
办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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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六条;(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办事条件 |
辖区内除中央企业所属省级、市级公司(分公司)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申请材料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两份拟留);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拟留);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拟留);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拟留);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拟留);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一份拟留);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原件一份拟留)。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证照批复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决定→送达 |
承办机构 |
武昌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类审批科 |
咨询方式 |
联系方式:027-88923079; 办公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武昌市民热线:027-88855555; 3、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武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7-88922225,投诉邮箱:wcqxzspj@wuchang.gov.cn。 |
备注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