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武汉“城市合伙人” |
申报条件 |
“城市合伙人”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符合“城市合伙人”认定条件标准,来我市工作、创业或投资的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和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请认定武汉“城市合伙人”。 产业领军人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在汉自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或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每年在汉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知名创业投资人指在国内外投资界具有影响力,且在汉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投资人或创业投资机构负责人。 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指在汉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或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回汉留学生、国内外知名大学毕业生等。 |
申请流程 |
1、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建议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工作委员会)审定。 2、经审定的人选,在武汉“城市合伙人”网站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批准,在武汉“城市合伙人”网站公布,颁发证书,发放武汉“城市合伙人”服务绿卡。 |
申报时间 |
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申报材料 |
一、对应所符合标准条款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身份证明类材料: 1、国外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2、港澳台专家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其他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三、资格证明类材料: 1、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 2、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外任职证明; 4、荣誉及奖励证书;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 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经营业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四、介绍申请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获奖情况、业绩成果、市场前景等情况的PPT汇报材料电子版(限时10分钟内)。 |
扶持政策 |
扶持政策详见《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政策清单》 |
政策依据 |
《武汉“城市合伙人”认定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武办文〔2015〕82号) |
受理部门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城市合伙人”计划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