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百人计划”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表日期:2017-12-13 16:2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北省“百人计划”

申报条件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4、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申报程序

1、本市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意向后,将相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2、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汇总初审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3、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人选资格进行初选后,按程序将有关材料分送各平台牵头单位进行评审;

4、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引进人才综合评审意见,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办;

5、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后,组织入选专家进行现场面试评审;

6、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后,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再组织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对人选及单位支持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7、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将人选提交“百人计划”专家顾问组审核后,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申报时间

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根据实际分别填写《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

扶持政策

对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时,省财政给予三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引进的中国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湖北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引进人才来鄂时取得的省政府奖励或奖励性津贴,以及来鄂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可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引进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来华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一辆自用的小汽车,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湖北省关于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鄂组通[2009]59号)

受理部门

武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93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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