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千人计划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表日期:2017-12-13 16: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外专千人计划

申报条件

  1. 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2. 其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申请流程

  1.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引进申报书,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和部委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申报;
  2. 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
  3. 专项办组织专家顾问组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工作小组批准;
  4. 专项办向有关部门下发“外专千人计划”引进专家名单。据此,用人单位与“外专千人计划”引进专家签定工作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外专千人计划”专家按合同约定及时到岗工作。

申报时间

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个人信息、“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情况汇总表,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护照等复印件,项目签约或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扶持政策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引进人才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引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政策依据

《中央人才工作小组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受理部门

武汉市外国专家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3号)

电话:027-82782852

?打印本页??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