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7-08-14 10:4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现就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开展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起步区——位于武汉东北方向的谌家矶-武湖地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二、市国土规划、城建、房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江岸、黄陂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暂停办理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对审批手续齐全且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复审,复审完成前暂停项目施工。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三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三)加强查违控违工作,全面摸排锁定存量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四)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禁止违规迁入户口,暂停 分户、立户和搭户。

  (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目录,从严审查市场主体设立(开业)、迁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三、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含安置还建房)等项目,应当征求长江新城(新区)管委会(筹)意见并报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方可依法实施。

  四、长江新城中期发展区和远期控制区明确后,其管控措施参照本通告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关于本征求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2日前请发到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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