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规范 发布机构: 武昌公安分局
文  号: 索 引 号: 2012-0000340
公开日期: 2012年09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武昌区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设防、一体运作、精确指导、有效管控”的总体要求,以“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管控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信息化视频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构建集防范、控制、管理、整治于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使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第三条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控大格局。

第四条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武昌区公安分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模式、警务保障、检查考核等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二章 街面巡逻防控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六条  街面巡逻防控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城市主要干道、重点要害部位和治安复杂区域进行巡逻巡察,强化对街面治安的动态控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

第七条  街面巡逻防控工作以巡警、派出所民警、特警等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科学界定职责,明确巡防任务:

(一)巡警是街面巡逻防控的主要力量,负责城市主要道路、重点部位和治安复杂区域的巡逻巡察,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二)派出所主要负责辖区内一般道路、社区内街巷的巡逻防范工作,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情况;

(三)特警坚持平战结合,在确保完成防暴处突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治安防控工作;

(四)保安、治保联防等群防群治力量在民警带领下,参与巡逻防控工作。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八条  全区街面巡逻防控工作实行三级勤务。分局巡警大队、派出所巡警中队、社区民警分别负责辖区主干道、次干道和联通道、社区内街巷的巡逻防控工作。

第九条  科学合理安排巡逻方式。根据地域特点和治安复杂状况,实行城区站巡、特警驻巡、社区联巡相结合的巡逻方式。在要害部位设置警务综合服务站,组织巡警巡逻防控,综合承担警情处置、服务群众等工作。特警在市、区重点要害部位设置驻巡点,在指定时段开展武装巡逻防控,加强震慑。社区民警带领群防力量在社区、村湾内开展巡逻、巡查、巡访,控制和抓获违法犯罪。

第十条  建立多警种巡逻防控协作。整合巡警、特警和机关民警应急预备队,在重大节假日、庆典活动、敏感节点和警情高发时段实行警种联动,联合执勤。加强巡警与社区民警联勤联动,实现街面和社区巡控无缝对接。

第十一条  强化便衣警察防控作用。充实分局刑侦大队现行中队、巡逻大队协勤力量,重点打击街面、重点区域和公交系统的各类现行犯罪。

第十二条  完善视频巡控。组建专职视频巡控队伍,安排人24小时监控,与街面警力有机结合,及时发现、跟踪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分局、派出所指挥作战平台建设,落实分级指挥处置,有效调度全区动态警务活动,进一步提高街面巡逻、卡点查缉、快速布控、围追堵截、抓获现行等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分局指挥调度部门、派出所研判室强化对街面警情的汇总研判,实时把握警情高发部位、线路和时段,有针对性地下达巡控指令,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第十五条  为路面警车安装GPS系统,为一线巡控民警、社区民警配备移动警务通等必要的通讯工具以及单警装备、巡逻专用装备。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  分局巡逻大队负责本辖区街面巡逻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确保落实。

 

第三章  城乡社区城中村防控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  城乡社区城中村防控工作主要由派出所负责,在全区社区和行政村建立以社区(驻村)民警为主体,以社区治保群干为辅助、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城中村防控体系。

第十八条  城乡社区村庄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单位、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入室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指导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开展社区巡逻工作;

(三)做好实有人口核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落实各类基础性、源头性信息的采集、维护和更新;

(五)及时收集掌握敌、社情动态信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六)推行社区网格化防控,协调、组织辖区单位、居民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促进平安社区建设。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十九条  推行“一区一警”勤务模式。配齐配强社区民警,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复杂、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划分多个责任区;在新城区村庄,根据辖区地域特点、治安状况,划片设置联勤警务区,逐一落实责任民警。

第二十条  实行社区民警“全日制”驻区工作。社区民警不参与派出所值班备勤、侦查破案,直接到社区警务室开展工作。借助流动警务室和警综平台、网上警务室等信息化手段,全日制驻区工作,主要承担信息采集、人口管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构建社区防控服务圈。对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做到10分钟内响应。探索实行消防、车管、危管、场管、外管、网管、物管“七进社区”,将辖区单位、行业场所、网吧、工地、学校、医院、商业门点管理等纳入社区警务。促进警务信息与社区信息共享,提供户籍、计生、法律援助、暂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劳动就业和房屋出租信息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推进“警治联勤”防控模式。进一步巩固驻城中村民警、治安中心户、流动警务车每周巡访治安中心户、进村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  建立社区网格化防控。社区按照200户至300户居民的标准划分网格,按照“一人一格”的要求,发展物业服务、治安保卫人员和治安志愿者等力量成为网格管理员,消除社区管控盲区死角。加强城中村治安防控,落实进出口值守和巡控。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  每个社区配备不少于10人的安保人员和1名戒毒(康复)社工,每500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协管员,每个行政村设置1名治安中心户长,每个街道、乡镇组建12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巡逻队。

第二十五条  按照社区警务室和网上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为社区警务室配齐电脑、电话、安保防护装备以及相关办公设备,为社区民警配备警务通和交通工具。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  分局人口大队负责辖区城乡社区村庄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排名,确保落实。

 

第四章  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工作,主要是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内部单位和公共娱乐、特种行业等行业场所等开展治安防控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控;

(二)开展特种行业治安管控;

(三)开展枪支、危险物品治安管控;

(四)开展建筑工地、新建住宅小区、医疗机构、校园等重点部位治安防控;

(五)开展其他治安管控工作。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二十九条  落实分局属地管理,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等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管控工作落实到分局和派出所。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制。

第三十条  强化分级动态管控。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实行分局、派出所叠加检查管控,通过定期评比、动态升降的方法,对规范经营的予以行业规范化认定,对违法经营的单位和行业场所严管重罚。

第三十一条  推行技术联网防控。在娱乐服务场所、公章刻制、保安服务等行业普遍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危险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严格危险物品流向、流量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推行社会联动管理。加强与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经济、安监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定期会商,推进联合执法。加强国内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等重点组织管理,定期综合评估,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三条  科学合理调配单位和行业场所管理民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督导单位和行业场所按标准设置保卫机构,配齐保卫人员,建立治保群众性组织,确保全区治保重点单位内部保卫机构设置和专职保安员配备达到100%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  明确对“辖区单位和行业场所熟悉情况、重点治安警情控制、重大恶性案(事)件防范、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隐患整改、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配备达标率、技防设施覆盖率”等工作考核指标,加强检查考核。

 

第五章  区域警务协作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三十五条  区域警务协作工作,主要是以情报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治安问题联合整治、突发事件互援共处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区域、部门和警种、各区分局等警务协作机制,形成实战高效、常态合作、资源共享的警务协作格局。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与省际警务协作。立足《中部五省警务合作框架》及相关合作协议,与江西、湖南、河南、安徽省的城市公安机关在重大事件预警、案件协查侦办、信息化作战、治安专项整治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三十七条  构建省内“8+1”城市协作圈。建立以武汉市为主体,省内周边8个城市共同参加的“8+1”城市警务协作圈,加强对口职能部门的联系,实现情报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打击、重大安保任务配合等实战协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警种、部门协作。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力量联勤联动、对口支援合作网。建立城区分局之间、城区分局与远城区分局之间应急处置力量对口支援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调度周边分局力量迅速处置。建立案件高发区域常态化协防网。建立对案件高发的交界区域、跨界犯罪频繁区域、插花地等重点地区常态化、实体化协作机制,整合区域协防力量,共同提升区域防控能力。

第三十九条  加强各区分局之间协作。在各区分局之间建立多层面的联系机制,加强对多发性跨区警情的研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提高跨区快速反应和协作联动能力;加强临近各派出所以及相邻社区之间警务合作,联勤联动,区域联防。

第四十条  促进部门协调合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质监、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作,形成综合管理、执法的整体合力。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四十一条  建立联席会议、联勤指挥、资源互助机制,制定完善应急联动预案,搭建统一指挥平台,加强信息系统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四十二条  健全警务协作常态化的指导监督机制和奖惩考核机制,促进协作工作落实。

 

第六章  信息化视频防控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四十三条  信息化视频防控工作,主要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警务资源的优化和有效配置,建成规划合理、标准统一、视频资源共享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公共区域、场所、街道、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周边区域、治安复杂区域等部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全覆盖。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四十四条  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移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和基础信息化项目,实现GPS单兵定位和单兵采集信息、指挥部门完全掌控和随时调度、警车进一步完善和拓展GPS定位功能、公安网进社区警务室。

第四十五条  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在视频侦查支队视频巡控中心建立案件信息视频资源库,发挥视频监控应用系统的嵌入式整合功能,与警务综合平台、车牌自动识别、综合查询等系统有机结合。

第四十六条  推进全警信息化实战应用。推行信息化等级资格考试制度,促进信息化应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通报、责任追究和激励奖惩制度,使信息化手段成为业务工作的常态模式。

第四十七条  加快视频监控资源整合。以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治安卡口监控系统、小区监控系统、ETC和重点要害单位视频监控重点,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信息资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跨区域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第四十八条  健全基础信息采集核查机制。明确基层民警的采集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采集任务。健全动态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鲜活、完整、准确。

第四十九条  健全视频侦查常态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视频侦查工作流程,将调取视频作为侦查破案的必须环节,加强全市城市视频监控信息整合、汇总、管理,推动视频指挥、研判、巡控、侦查、服务、监督等深入应用。

第五十条  健全警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内部信息共享与服务,明确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的使用范围,形成安全有序、相互支持的共享格局。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五十一条  优化人才梯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武昌公安信息化项目自主研发团队。

第五十二条  建设视频监控专用机房,配齐通信、网络、电脑等设备,优化完善通讯保障应急预,加强文职视频队伍、运行维护、建设资金保障。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五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以信息系统数据和信息化工作成果为主,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纳入单位和民警个人的绩效考核,促进信息流和业务流有机结合。

 

第七章  “虚拟社会”防控

 

第一节  职责任务

第五十四条  “虚拟社会”防控工作,主要是按照“面上巡、多层控、重点防、适时引”的思路,综合运用管理、监控、建设等多种措施和手段,积极构建网上综合防控体系。

 

第二节  勤务模式

第五十五条  健全联网单位前端管理。推进全市联网单位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在重点网站、互联网运行商建立网安警务室,加强现场检查和督导,及时处置网上突发事件。

第五十六条  健全上网场所常态化管控。对全市有证网吧、无证网吧和提供上网服务的大型宾馆、连锁酒店等公共场所,全部安装网络技术监控系统,接入统一管理平台,落实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上网人员实名认证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十七条  健全侦查打击合成作战。对重特大案件,实行刑侦大队、驻区技侦大队、治安大队网监中队联合办案,综合运用网侦技术手段,开展网上扩线侦查和定位追抓。

第五十八条  健全网上舆情引导处置。完善舆情监测预警系统,跟踪监控网上重大涉稳、涉警舆情,研判走势、评估影响、妥善处置。加强网络监控、网络舆情导控队伍建设,组建民警舆情导控队伍,发展重点单位、网吧负责人、重要版主等网络群防力量,及时引导、稳控重大舆情。

 

第三节  警务保障

第五十九条  完善特定对象侦控和互联网信息侦察系统,配齐互联网专线、实用型网络技术工具、各种网络攻击工具及多种监侦设备。

 

第四节  检查考核

第六十条  治安大队网监中队按照网安工作考核办法,对网络安全管理、网上监控巡查、涉网案件侦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投入,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治安防控工作的保障机制。

第六十二条  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本地治安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警种、各部门负责人应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分局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对多发性、可防性案(事)件,应适时进行分析研判,掌握其规律、特点,适时调整防控工作部署。

第六十三条  各警种、部门在治安防控中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治安防控工作整体联动,高效运转。

第六十四条  分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六张网”建设主责单位分别负责制定各项防控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奖惩。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范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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