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秘书科
文  号: 武政办〔2014〕78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4-1194357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0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全市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各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公共资金运行和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市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以及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项目,积极推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上下联动公开。各区要切实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内容参照市级做法。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信息外,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全部公开。

  (三)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渠道。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本市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

  (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一)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错案率。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和倾向性问题,建立相应的研究会商机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对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研究制订有关信息公开处理工作方案。

  三、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和渠道作用

  加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传统渠道建设,发挥好“武汉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等新渠道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更便利条件。

  (一)优化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主渠道。加强政府网站信息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引擎功能,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度,提高网上公开成效。统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加强财政资金、社会公共资金以及民生保障等信息的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体系。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刊物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二)用好新型公开方式。积极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作用,即时发布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和突发公共事件等热点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三)落实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加强街道、社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在基层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探索社区(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机制建设

    (一)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工作,使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核实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确保回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构建理性讨论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三)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包括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追责问责4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体系,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条例》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职责、程序、方式、时限及追责措施,制订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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