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机构:
文  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5-1457760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公开方式: 1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4号)精神,继续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订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务网站的优势,并通过各种公共媒体渠道积极回应和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法规,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查询便捷。要持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便民服务的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着力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做好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与承接工作,继续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市、区两级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调整和监管。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环节和中介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立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方便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推进行政审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真正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三)在开发区探索实行综合审批。加强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总结其审批服务运行情况,积极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综合审批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政务服务资源布局。整合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改造和完善,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均衡发展,提档升级,不断满足和方便群众办事。各区、各部门现有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逐步进入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得新设办事大厅。(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推行行政权力事项“入驻清单”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结果,制订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入驻清单”,及时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扩大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范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继续对照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成都等5个城市做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资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结率。进一步优化、细化和简化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申报资料,在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予以固化。对需要行政相对人填报的申报资料,一律制作示范文本,统一在窗口摆放,并在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务服务绩效考评。围绕落实《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武办发〔2014〕9号),制定考评细则,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办事和后台部门支撑的双重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和绩效管理社会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社会评价,推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完善政务服务窗口考评机制,按月通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综合绩效考评情况,按季评选“流动红旗窗口”和“服务明星”。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档案化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业绩、奖惩等情况纳入其入驻期间的工作档案记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

  (一)组织开展企业设立“多证联办”。按照“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窗发证、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开展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联办”行政审批工作。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设立工作机制,整合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申请表格和申报资料信息,推广开展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照)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商务、质监、国税、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二)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落实《湖北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运行及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办事大厅市(州)及县(市)联合初审工作细则(暂行)》(鄂审改办发〔2014〕14号)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现网上“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办事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完善主协办工作机制和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多证联办,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和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功能,扩大投资项目跨层级、跨部门网上并联审批比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网上审批。积极配合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预审”为突破口,完善全市统一审批平台网上办事信息系统,以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为突破口,完善全市统一审批平台证照快速搜索核查系统,提高网上审批覆盖率。积极探索利用证照快速搜索核查系统,加强对审批信息的大数据运用,提供相关决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搭建便企利企服务平台。围绕服务“万亿倍增”目标,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行政审批为抓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督查代办、跟踪协调工作机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延伸政务服务链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强化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武政办〔2014〕180号)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追责问责等4个方面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要加大对政务服务窗口的明查暗访及对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内容的核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及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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