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财锚点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文  号: 武昌政[2016]13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7-1814778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公开方式: zhudong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2017年财锚点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精神和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税措施,促进发展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预算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先保障民生、刚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打造武昌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建设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财力支撑。

  二、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支出安排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结构优化原则。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转动力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资金统筹使用和盘活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三)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树立“用钱讲绩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通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和专项资金预决算公开,增加预决算透明度,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部门和单位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确定的机构职能和职责,纳入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共76个,其中纳入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集中核算管理的部门30个。

  (二)编制预算科目

  1、收入预算科目:财政指标拨款(补助)、纳入金库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街道以奖代补收入、纳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商业服务业等、住房保障、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3、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三)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1、部门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财政预算内资金,包括财政指标拨款(补助)、纳入金库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及街道以奖代补收入。第二类是其他资金,包括纳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部门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其他类预算等。

  (1)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实行“零基预算”,按国家工资政策和省、市相关津补贴规定编制预算。

  公用经费预算按照保障运转、适度从紧的原则编制,包括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公务交通费四类。其中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按相应定额标准编制预算,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根据部门实际工作需求编制预算,公务交通费按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编制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年度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经常性项目、政策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和其他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突出重点、严格审核、兼顾财力、择优安排的原则编制。优先保障涉及民生的政策性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建立跨部门、跨级次、跨年度的项目资金整合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编入部门预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每个部门最少选取一个项目经费(专项业务费)作为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绩效评价项目(专项业务费)个数不少于单位总项目(专项业务费)的30%,单个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3)“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单独填报,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单独核算。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区车改办批准保留的车辆数编制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在部门预算中不作安排,由单位提出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追加部门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上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来源,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执行中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资金。

  (5)其他类预算,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政府债务偿债支出、其他支出。

  四、编报时间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程序。

  (一)“一上”阶段(2016年9月15日以前)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的口径要求,编制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数,包括预算编制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专项资金预算,一并上报区财政局。

  (二)“一下”阶段(2016年10月10日以前)

  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建议数,并结合区本级财力状况,综合平衡后,编制2017年区本级预算草案,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底)

  1、2016年10月15日以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各项收支项目,向区财政局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2、2016年10月底前,区财政局将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需提请区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二下”阶段

  区财政局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区本级预算,按规定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门和单位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严格按照政策口径要求,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本部门和单位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协调,提高编制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力度,充分考虑收入来源和支出需要,部门经费安排要优先保障日常基本运转。财务部门要强化与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尽早明确项目安排,会同项目执行业务部门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采购预算编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缩小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

  (三)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编报任务。各预算主管部门既要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还要管理和指导基层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区教育局、区科产局、区卫计委、区人力资源局、区民政委、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等有专项经费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区国资办要分类逐户对企业收支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纳入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集中核算的30个部门负责向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报送各部门工作计划,以及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需求,区机关运行保障中心负责预算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四)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预算观念,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追加当年支出的,首先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解决并按程序报批;要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加大问责处罚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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