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文  号: 武昌政[2016]75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7-1814794
公开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 zhudong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武昌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在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3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昌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精准施策、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切实解难题、破瓶颈、补短板,积极推进健康关口前移,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努力为武昌建设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群众身边的体育文化、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的普及和提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民健身活动系列化,场地便民化,组织网络化,健身科学化,服务均等化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主要任务指标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持续增加。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多。到2020年,全区每周参加一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万人,全区每年举办有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50场次,每年参加各类体育活动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

  2、市民身体素质不断增强。到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不低于90%,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

  3、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日趋完善。按照武汉市城市总体结构以及人口和用地空间布局要求,贯彻实施《武汉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系,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率达97%以上。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社区按照标准配置室内外健身活动中心、广场、绿道等公共体育设施。为了有效保护湖泊,增强城市肺功能,打造宜居生态环境,增加居民健身休闲场地,用三年时间,对全区除东湖以外的全部湖泊结合截污、生态系统提升,建设环湖绿道。到2020年,按全区常住人口测算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大大提高。

  4、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立区体育总会、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区级各类体育协会增加到6个以上。继续推进街道和社区体育组织和健身站(点)建设。到2020年,完善全区各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工作机制,街道100%的社区拥有健身站(点),社区全民健身晨(晚)站点全覆盖。

  5、发展和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制度,充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依托区级体育部门和相关高校,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36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率逐步提高。

  6、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力争到2020年,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7、创新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技术,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坚持健身的文明生活方式,建立全区科学健身和健康管理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依托武汉市“江城健身e家”项目,完成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点工作任务,建立10000人的市民健康档案基础数据库。

  三、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1、优化武昌区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布局。强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积极发展适合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特色项目,推进各类全民健身项目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篮球、足球、广场健身舞、武术、跆拳道、体育舞蹈、自行车、健步行(户外运动)、跳绳、门球、风筝等群众喜爱、特色鲜明的体育运动项目,积极组织以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游泳等为代表的群众性赛事活动,提升市民体育活动参与率。

  2、提升区域体育活动带动作用。以承办武汉市“国际渡江节”、“武汉马拉松”、“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契机,高质量地完成武汉市所布置的各项具体承办任务。积极组队参加四年一届的武汉市运动会和举办两年一届武昌区职工、老年人、中小学生、残疾人、少数民族、公安干警等各类人群积极参与的武昌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惠民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街道每两年组织1次社区健身运动会,社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3、提高品牌活动影响力。扶持辖区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运动项目,保持传统特色和水准。保持武昌区国家级品牌活动“首义之春”中全民健身特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环沙湖公园健身跑、武昌江滩健步走、东湖游泳、体育场馆球类、公园、广场健身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石洞街时尚休闲生态拓展运动项目。

  4、贯彻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以“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健身校园行”等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为引领,倡导科学健身观念,推广体育健身方法,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和特长。采取有力措施,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武昌区全民健身的重要内容,把学生健身工作列入政府政绩、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定期举办全区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发挥“一校一品”体育项目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单项联赛发展。

  5、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新领域。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6、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合健身活动资源,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扶持各类社会力量组织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制订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清单和实施细则,加大对智慧体育、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投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赛事活动。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赛事活动,可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支持。

  (二)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1、创新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在公园、江滩、生态隔离带等适宜地带,建设健身绿道、健身路径、健身广场、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实现绿地与体育用地在结构功能上的综合开发和复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绿道建设达到30公里。充分发挥武泰闸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洪山体育馆健身中心、湖北大学健身中心作用,形成点片结合的全民健身格局。推进“7.16渡江”主题公园建设,通过具有武昌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场所建设,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

  2、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普惠工程。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体育设施网络。实现“一场两馆一园”目标(即拥有一个区级体育场、一座综合性体育馆、一座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到2020年,在全区100%的街道建有市民健身中心。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街道配建以足球、篮球、羽毛球、游泳、乒乓球、健身俱乐部、多功能健身广场、江城健身e家等为基本构成要件的体育设施,社区配建以乒乓球、篮球、健身路径、室内健身设施为基础,建成15分钟城市社区健身圈。

  3、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开放工作。依据《武昌区全民健身路径管理办法》,完善社区体育设施挂牌公示制度,对体育设施实行动态监管。积极推动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全区大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30%以上。鼓励各类旧仓库、旧厂房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维修、改造为社区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使其符合无障碍标准。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着力推进各类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三)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社会化、网络化发展

  1、着力推进体育协会社会化建设。加快推进各级体育运动协会的改革进程,积极培育具有法人地位的体育协会。推进协会实体化进程,努力达到“三个一”(即一个常年活动阵地、一个品牌活动项目、一个稳定组织网络)要求,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

  2、重视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推进“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引导、服务、规范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公民加入互联网健身组织。

  3、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发展全民健身基层组织,鼓励各地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

  4、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会体育组织党的建设实行有效监督和评估。

  (四)大力弘扬体育文化

  1、积极倡导“运动是良医”、“科学健身”新理念。探索建立“体医结合”和“健康促进”新模式,充分发挥体育锻炼对慢病防治方面的积极作用。

  2、大力倡导“健康管理”新观念。倡导设立个人健康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健康维护体系。不断提高健身方法和措施的科学含量。

  3、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鼓励区直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讲座、咨询活动,街道、社区利用橱窗、活动中心等平台开展健身宣传,提高武昌区居民的体育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五)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

  1、开展全区国民体质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进一步加强武昌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点的建设,依托“互联网+体育”,创建区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发布健身资源信息,分析全民健身动态和趋势,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科技含量。

  2、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参与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区设立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3个,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服务工作。

  3、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健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建设,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大数据等,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结果,为广大群众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提供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在线服务,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六)积极营造体育产业发展氛围

  1、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营造全区发展体育产业的氛围。

  2、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大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武昌区的区位优势,形成全区发展体育产业的良好格局。

  3、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开发体育健身消费、体育健身休闲、体育技能培训、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场馆服务市场,实现体育与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和金融等多种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机关工委、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委、财政局、建委、城管委、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计委、统计局、武昌规土分局、各街道等领导为成员的武昌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同参与、联动推进实现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2、加大《实施计划》落实力度。将全民健身工作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本级政府及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本《实施计划》由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共同实施。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细化《实施计划》,建立完善本区全民健身绩效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对本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效进行督查评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到2020年,对武昌区全民健身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经费保障

  1、加大投入。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全民健身工作。

  2、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对社会力量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体育消费。

  (三)强化制度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等全民健身法规文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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