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
文  号: 武昌政[2017]4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7-1927271
公开日期: 2017年01月25日 公开方式: zhudong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昌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昌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

  

  武昌区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妇女事业。2011年,为统筹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武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区委、区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5年底,《武昌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女性从业人数比例稳定,社会保障机制日益完善。2015年末,女性从业人员达21.9万人,占46.79%。城镇女性参加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的女职工人数均比“十一五”期末有大幅增加。

  ——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2015年底,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0.207万人,女性占34.4%

  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9个百分点。各级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总体上基本稳定。企业董事会、监理会中女性代表比重达18.20%。比“十一五”期末提高0.19个百分点。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我区妇女病普查率为80.10%,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妇科病患病率、孕产妇死亡率接近发达地区水平,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3.43岁,比男性高5岁。

  ——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逐年增长。2015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60.8%,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92个百分点。全区全口径重点本科上线率接近50%,近半数考生考上重点大学,创造了全国区县教育新纪录。

  ——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五年来,我区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区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新形势下,妇女的生存、发展与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妇女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妇女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的条件和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武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更将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的突破期、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关键阶段。随着社会持续进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将更加受到社会关注。武昌妇女事业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的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区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武汉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统筹推进武昌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不同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建成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环保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生产生活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确保到“十三五”末期,武昌区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位于全市中心城区前列,与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目标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人数控制在1例以内,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保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目标,完善补偿机制,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区卫生发展需求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和健康服务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强化服务能力,为其配备必要的妇女保健服务设备,并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妇女群体保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

  3、加大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的比重,重点支持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妇幼健康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将妇幼健康服务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区财政拿出专项经费做好危急重症的贫困孕产妇救治工作,并支持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鼓励辖区各级综合医院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妇女保健门诊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建立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保障全区适龄妇女每1-2年接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用人单位应每1至2年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区政府应每年安排具有我区户籍、且不属于单位职工的适龄妇女进行1次常见病检查,检查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建立“两癌”查治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早防、早治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建立政府主导、卫计委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发展。

  6、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

  7、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对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8、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20年,我区户籍妇女逐步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出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在辖区设有产科的大医院住院分娩的流动农村妇女),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在中等职校大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安全性行为观念,减少青少年妊娠。提供青少年生殖健康友好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利用率和可及性,满足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质量,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做好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11、提供优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依托整合后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健全和完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提高妇女自我

  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健全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网络,最大限度地为育龄人群提供国家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12、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传染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四免”即: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为艾滋病遗孤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一关怀”即: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

  1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4、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区、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对女性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减少女性自杀行为。

  15、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更多的适合妇女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开放力度,完善妇女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引导和鼓励妇女广泛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92%。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

  6、妇女接受学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7、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6年以上。

  8、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学习型城市建设及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女童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教育和服务。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服务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广泛宣传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妇女学习典型,激发妇女主动参与学习的热情。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学习平台,开设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数字化学习课程资源,扩宽妇女学习途径。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快发展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0、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性别意识。

  11、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立法或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做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2、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女生选择理工科专业,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探索设立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5%以上,城市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6、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就业帮扶、创业支持、就业培训等政策时,引入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就业机会和体面就业。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或工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扶持家庭服务业和手工业,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通过就业援助、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就业。

  4、加强妇女创业支持。鼓励支持妇女特色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项目对接、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增强妇女创业意识。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开放的公益性岗位在招录人员时,适当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严格贯彻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监督用人单位对同种岗位,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9、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战略。改革和完善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的发展,聚集、培养女性人才。

  10、开展促进职业妇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进一步激发我区职业女性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不断促进行业文明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11、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精准帮扶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12、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3、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3、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4、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处、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达到街道总数的15%以上。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有女干部。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两委”正职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确保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60%以上。

  1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完善选举机制,保障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

  3、执行好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晋升上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交流、晋升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女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从基层、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完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促进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各阶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

  3、实现妇女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在2015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6、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各类养老院)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地方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全区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参保妇女符合我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5、完善覆盖全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市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职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7、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妇女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妇女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9、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及公民的救助活动。发展慈善事业,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10、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老龄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贫困残疾妇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2、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和成见。

  2、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活动场所建设。

  5、城市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卫生。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经转运站压缩后转运至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场。

  7、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到2017年,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区消除黑臭水体;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8、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深入研究,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宣传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妇女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制定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消除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歧视。

  4、宣传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以及将妇女商品化、庸俗化、娱乐化等性别歧视现象。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及通讯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促进妇女参与媒体管理。传媒机构为媒体从业妇女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究能力。提高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8、保障妇女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妇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组织专业文艺院团的优秀剧节目,深入社区演出。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积极为妇女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

  9、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10、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求,将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活动场所设施,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妇女儿童实际需要。

  11、在公共厕所和公共场所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2、加大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改善妇女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实行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

  13、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14、大力植树造林,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妇女宜居的生态环境,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15、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培训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6、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灾情统计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在开展救灾时,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执行好保护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依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积极建立多部门合作预防、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5、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

  6、保障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7、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区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2、认真贯彻实施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法治武昌建设的意见》,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对立法、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5、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司法实践,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被解救妇女及遭受性侵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7、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制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多部门合作,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在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探索试点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力度。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挥武汉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

  13、提高妇女的法律素养,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增强妇女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要将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妇女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区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通报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七)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区政府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结合本职工作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区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监测组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武昌区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11年,为贯彻实施《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区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了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颁布实施了《武昌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的实施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截至2015年底,《武昌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2015年,婴儿死亡率3.2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5‰,分别比2010年下降0.83、1.77个千分点。全区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呈逐年上升趋势,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逐年提高。中、小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0.02%。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2015年,全区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0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高中在校学生数2.02万人,优质高中数量与质量整体上保持全市领先。

  ——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五年来,我区儿童发展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流动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困境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武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更将是加快实现创新驱动的突破期、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的关键阶段。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武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武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全区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到“十三五”末期,武昌儿童发展水平位于全市中心城区前列,与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目标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和4‰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4%以下。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其主要任务和公益性目标。深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完善补偿机制,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卫生发展需求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标准,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合理设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服务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强化服务能力,为其配备必要的儿童保健服务设备,并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儿童群体保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院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加强新生儿科病房的建设。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3、加大妇幼健康服务投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的比重,重点支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将妇幼健康服务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区财政拿出专项经费做好危急重症的贫困儿童救治工作,并支持危重症儿童医疗救治网络的建设,提高儿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

  4、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加强对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的全程管理及早期干预,逐步免费开展唐氏综合征、明显结构组织畸形等出生缺陷病种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干预服务,提高产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逐步免费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5、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6、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开展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常规工作。

  8、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体质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保证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10、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相关疾病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开设心理教学课程,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1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1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营养监测评价。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14、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相关标准,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全区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备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质量,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婴幼儿用品的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5、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6、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生态宜居武昌建设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校园校舍安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18年前基本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远城区倾斜。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探索购买服务、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确保适龄儿童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6、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积极扶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1、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优化教师专业能力结构,全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1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5、建设民主、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建设。建立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落实对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

  3、建立健全儿童及流浪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到2020年,在全区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的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儿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6、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明确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职能部门,各社区建立流浪儿童临时救助服务点,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二本图书。

  6、建设区、街、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90%以上的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为流动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按照人均0.5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作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的经费。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95%的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10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创建一批示范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培训与指导。政府可购买优质社会组织服务,多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幼儿园还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新婚夫妇在领取结婚证前、家长在孩子出生、入园、入学前,需接受家庭教育相关知识的指导与培训,且参训率达到90%以上。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宣传和表彰为国教子育人才的好家长及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4、建立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少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经常性举办儿童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扩大优秀剧目、电影的演出、放映,丰富广大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文化场所。每年暑期定期组织儿童免费观看演出、看电影活动。积极举办动漫夏令营、青少年数字创意节、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儿童业余文化生活。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的协调职能,适时组织“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暗访机制,公开举报电话,责成“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非法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和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加大涉及儿童广告的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低俗不良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商业性演出市场监管,禁止组织儿童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坚决打击、遏制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演出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校园的安全保护。探索建立幼儿园安全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8、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区公共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少儿电子阅览室。在实施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和数字资源。各级公共图书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读书活动,定期举办少儿读书竞赛活动。区、街或社区建立少儿科学工作室或科技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少儿科普图书、科技活动资源包,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定期举办少儿科技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积极组织开展少年儿童科技活动资源包的开发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丰富的科普资源,并注重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生活技能和生产技能的培训。

  9、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区、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街道、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以街道、社区综合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各类社会性服务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开展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活动。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提高运行能力,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现有儿童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儿童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落实儿童社会政策,提供儿童社会服务、维护儿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12、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

  13、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鼓励儿童以倡议书、宣言、“手拉手”等形式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积极为儿童开展对外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14、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5、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崇尚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确保流动儿童有效实现被监护权。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治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婚姻家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中,加大心理咨询中心建设,重视涉案儿童的心理康复。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清理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增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地方立法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春蕾计划”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推进法治武昌建设的意见》,运用各类大众媒介和文化艺术载体,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在全社会定期开展禁毒、“反拐”、“防拐”、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加大对流动儿童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11、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实行律师提前介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和被害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推广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探索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在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统筹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过程中,将上述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12、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运用立体的教育工作体系,多内容、多渠道、多角度地强化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他们在就学、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更好融入社会。

  14、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司法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区政府要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区政府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区政府要确保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区行政学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区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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