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武昌政规〔2017〕6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7-1975674
公开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公开方式: 1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建委拟定的《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

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武政规〔2017〕8号)文件精神,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完成2017至2020年度区管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我区2017年申报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占区管工程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2018年~2020年,上述比例力争逐年递增10%,到2020年底,力争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区管工程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 。

(一)房屋建筑。自2017年 7月 1日起, 辖区内的民用建筑,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 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当明确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除外)

(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等)自2018年1月1日起, 凡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装配式建造标准进行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装配式新型建筑。

(二)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

(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三、责任分工

区建委: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的统筹协调,制定年度推广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的落实。对由本委负责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调市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要求,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武昌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在核发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区管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时,就项目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征求区建委意见,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建筑工程,不办理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手续;负责协调市国土规划部门对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注明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和成品房要求;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要求,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区行政审批局:在对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及规范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武昌国税分局:对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武昌地税分局:负责落实有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对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的区管公共建筑和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将其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武昌交通大队:积极支持辖区范围内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装配式构件的运输事宜。

区科产局:负责协调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上对区管工程装配式预制构件、建筑部件生产基地及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区房管局:负责协调市房管局在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对独立成栋的工程应当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设要求。

滨江文化商务区管委会、华中金融城管委会:对本单位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各自协调市国土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要求,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已另行发文)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广装配式新型建筑。积极支持辖区内传统建筑企业利用建筑业改革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转型发展,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

(三)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责任。督促建筑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单位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

(四)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每年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生产质量、施工环节连接质量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

(五)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知晓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本方案自2017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4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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