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武昌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文  号: 武昌环字〔2015〕8号 索 引 号: 007482532-03-2015-1382410
公开日期: 2015年03月23日 公开方式: zhudong
内容概述: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武昌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武昌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并推进我区环境信息公开,依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及武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环〔2015〕14号)要求,现就2015年武昌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新《环保法》施行为契机,落实环保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当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维护公众依法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权利。

  二、武昌区要求实施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范围

  依环保部第3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我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信息公开:

  (一)被市环保局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

  (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

  我局根据以上规定并结合我区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确定了《武昌区2015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见附件)。该名单将按规定于2015年3月底前对外公示。

  三、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四、武昌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原则及办法

  环境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及时、准确等原则。

  公开的办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各相关重点排污单位应在我局公示名单90日内,以上述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信息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备。

  五、查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行为。

  我局将通过举报热线(12369)受理公众举报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并开展针对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执法检查。对于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武昌区2015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

  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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