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委 |
文 号: | 鄂价农医〔2017〕159号 | 索 引 号: | 007482532-03-2017-1975294 |
公开日期: | 2017年12月12日 | 公开方式: | 1 |
内容概述: | 主 题 词: |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在汉委属医院、省属医院、相关部队医院:
近期,社会上曝光了多起“天价”停尸费事件,相关医院和承包机构违背公益性原则,利用垄断资源高额收取尸体存放费用,严重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公立医院“尸体存放”等相关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停尸间(太平间)无论采取自主管理或承包租赁方式,提供尸体存放、尸体料理、专业性尸体整容、离体残肢处理等服务一律视为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严禁提高价格、变更计价单位或另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同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二、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尸体存放”收费行为的专项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严肃惩处;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公立医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确公益属性,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规范包括“尸体存放”等在内的各类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公立医院将停尸间(太平间)承包租赁给其他机构的,要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乱收费现象。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