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88936400 1.承担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审核以委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承担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送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保管和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承担委局机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承担委局机关绩效目标的确定、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6.承担委局机关对外联络、值班安排工作; 7.承担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8.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宣传室? 办公电话:88936407 1.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考评考核工作,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提名考察、干部任免、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属单位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考察和提名等干部人事工作; 5.承担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听取区纪委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规定,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8.承担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及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等有关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11.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电话:88936420 1.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党内监督制度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4.承担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治庸问责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文件文稿起草,通报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全区治庸问责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工作情况; 5.承担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协调查处各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重大或突发的行政违法行为; 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街道、区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对重大治庸问责案件和区管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的调查处理; 7.承担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文件文稿起草、通报简报编发等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8.承办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问责、整改督办工作; 9.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联系指导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 10.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访室(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 办公电话:88936411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督查信访举报件的流转情况; 2.受理对区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政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向各街道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 7.对信访举报投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有关信访举报投诉工作的规章制度; 8.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 办公电话:88936412 1.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对涉及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街道(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街道(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街道(单位)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案件查办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街道(单位)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上报问题线索; 6.负责了解联系街道(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街道(单位及其系统)、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协作区工作,协助了解联系街道(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会同组织宣传室对联系街道(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 7.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办公电话:88936014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以及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和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下一级党组织、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担委局立案查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协调和督办等工作,监督委局立案查处案件的处分执行情况; 4.对依法受到刑事及行政处罚的党员、监察对象,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决定,提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意见; 5.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协助承办委局机关线索排查会议,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8.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 9.承担区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 10.承担对全区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委局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11.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2.承担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及电话: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88936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