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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区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震工作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区建设战线统筹协调、计划管理、工作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机关文明创建、纪检等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秘、信访、信息、信息公开、职教、改革、调研、劳动人事编制、监察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设施、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内保安全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督促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设施前期科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辖区次干道、支路、环境综合整治、既有主干道园林绿化、环卫设施、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组织审查工程设计、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道路建设项目征地征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督办,并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和路灯建设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改造办公室

  负责编制城市改造发展规划及“三旧”和棚户区改造、征收和还建房、土地储备和出让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策划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及土地整理、储备和出让工作;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参与重点功能区及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储备项目管理科

  负责储备地块管理;负责还建房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土地储备项目房屋征收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场监管科

  负责区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人防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落实建设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市场准入、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促进行业发展;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防工程管理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民防、人防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空有关的规定;负责编制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开展防空和防震减灾宣传,组建专业队伍等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和防震减灾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投资财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委机关、委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建设工程投融资年度计划;筹措、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建资金;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